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真审查了董事长、副董事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除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一鸿 何焕珍 张荣晖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