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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兰州日报报道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企业挂牌上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鼓励国企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支持国有企业并购与产业链相关联的上市公司“借壳”上市。
《方案》提出,按照“储备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梯次推动模式,建立省级重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以下简称后备企业资源库)。在企业自愿、市州集中申报的基础上,每年遴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企业入库,分重点培育、长期跟进、适时关注3类实行动态管理。
在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方面,《方案》提出,强化企业主体意识,结合后备企业资源库实际,形成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股份制改造清单,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推动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的国有企业加快改制上市,鼓励国企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支持国有企业并购与产业链相关联的上市公司“借壳”上市。
在拓宽企业上市渠道方面,《方案》提出,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市场并重,重点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积极推动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推动初创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外向型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省内大型企业通过重组上市(借壳)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
在解决企业挂牌上市障碍方面。《方案》提出,将优化营商环境与服务企业上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改制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方案》明确,后备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备企业上市前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后备企业发生改制重组业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
《方案》明确,2023年1月1日起,省财政对于我省成功在境内主板、境内科创板、境内创业板及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上市成本(承销保荐费用、审计费用、法律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下同)实际支出给予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注册地且经营主体位于甘肃行政区域的企业,在香港联交所及其他境外重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甘肃境内的,按照上市成本实际支出给予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的,按照上市成本实际支出给予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挂牌成本实际支出给予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完成股改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