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光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的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公
正、专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红 尤笑冰
江 泳 王 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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